Friday, June 16, 2006

象关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 (之二)

1)穿鞋子一定要让我坐在楼梯的第二坎,小椅子太矮,大椅子太高.

2)我通常做的事情一定要让我做,你们不要动手. (我是机动车辆
点火工会,开门关门工会,小猪银行存储员工会和其它一些我打算
参与的业务行业工会的成员.如有违反,我会高声呵斥以阻止这种
违反工会合同的行为,并保留进一步上诉到同业工会的权利.)

3)开黄悍马一定要撞一下妈妈停在门口的大车车.

4)晚上洗澡之前要学习,敲鼓,还要看小朋友的录像.

5)上学的午饭要外婆帮忙拿,妈妈是专职司机,最多拿一下我在车上
要玩的玩具. 爸爸要上班,不许下楼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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